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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雄溪村农贸市场疏导点摊位1年租赁权协议转让公告
2023-03-03 瓯海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现受委托对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雄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的雄溪村农贸市场疏导点摊位1年租赁权通过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协议转让,并在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公告信息。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承租人

摊位

面积约(㎡)

金额(元)

保证金(元)

联系电话

租期

陈丽逵

1

11.6

8000

1000

15258788551

 

一年

孙国胜

2

12.4

8000

1000

18324858015

胡建松

3

14.8

11000

1000

15858826138

张明汉

4

19.6

16200

1000

13780175274

徐立泉

5

20

6000

1000

15258637226

黄贤友

6

12.6

6000

1000

13957704721

7

16

6000

1000

金秀容

8

16.4

8000

1000

13676752339

潘建东

9

16.6

8000

1000

13750906543

章建银

10

16.6

6000

1000

13750914040

11

16.2

6000

合计

172.8

89200

10000

 

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经村民代表讨论并同意,将闲置的村集体的临时疏导点利用起来,和占道经营的本地经营户商议通过协议方式进行1年使用权流转,流转价格以评估公司评估为基准,本次交易报请街道批准备案后,经由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以协议租赁的方式组织公开交易并进行备案。

二、租赁相关事项说明:

1、租赁房产无产权证,租赁期间,能否办理相关营业证照、消防审批等风险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租赁物业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租赁税等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含出租人因租赁关系需向税务等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

3、承租人在装修、租赁期间的生产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盗防事故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负,同时承租人必须严格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任何污染。

三、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需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经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签署交易确认书,承租人在签署交易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319007567000001  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繁荣分理处)全额缴纳租金、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备注付款人信息)

四、其他约定

对此份公告有异议的可以直接联系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77-86673176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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