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于2024年2月20日的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月落垟大楼1层(东首三间房屋)三年租赁权交易公告中“交易条件:报名竞买者须有医疗服务机构(经营范围须含口腔科)及原承租人”更正为“交易条件:报名竞买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事项均不变。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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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