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社)所有的瞿溪街道富阳北路7和12号工业园区1、2、3、5幢厂房及宿舍光伏项目部分收益权通过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公告信息。
一、标的信息:
瞿溪街道富阳北路7和12号工业园区1、2、3、5幢厂房及宿舍房顶建设光伏设备产生的部分收益进行协议转让。收益权期限以村社与厂房承租人浙江繁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鸿实业)签订的《埭头村二产返回用地出租协议》租赁合同到期之日为止。
二、收益分配:
此项目的收益由村社与繁鸿实业经协商约定,按照村社占40%,繁鸿实业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光伏项目运营期间双方因该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繁鸿实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繁鸿实业承担。村社协议同意繁鸿实业在租赁期内作为光伏项目的主体,负责运营方招募与收益结算,并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并网发电与运行维护。
三、公告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
公告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7日
如对本标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2楼东首(行政审批中心9、10号电梯直达)。
电话联系:0577-86673176 13396973400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