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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三魁镇薛外村赤岩前电站5年经营权
竞价已结束 0次延时
未成交/未达保留价,已流标
成交后,需向农交云平台另付0.9%-0.5%的软件服务费 查看详情>>
项目位置: 泰顺县三魁镇薛外村赤岩前电站
项目编号: TS202606171721011
保证金: 60000.00元
加价幅度: 1000.00元
保留价: 无
交易单位: 约7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竞价截止时间:2026-09-23 12:00:00
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13396973400
单位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坪溪路202号1号楼104室
第一步
阅读公告
第二步
实地看样
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参与报价
第五步
成交确认
第六步
资金结算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竞价公告
竞价须知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价记录
泰顺县三魁镇薛外村赤岩前电站5年经营权竞价公告

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9时至12时止(延迟除外),在农交云数字平台(http://www.nongjy.cn/)进行增价式竞价,具体竞价事宜详见《竞价须知》及《电站经营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

一、标的情况

image.png

二、交易条件及报名手续

被列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以公示期内“中国文书裁判网”查询结果为准)的人员不得报名。

有意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农交云数字平台办理完报名手续。注册账户后须完善信息,个人上传本人身份证,完善信息后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点击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经营履约保证金及经营费用;未成交者,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参与竞价的,可按年经营费用起始价成交。

三、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表,必须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201000373271210,开户行: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竞价保证金汇入时请备注薛外村项目。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看样、报名时间: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泰顺县罗阳镇鹤东路1号山友工业园2号楼3楼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陈先生13958989146

 

泰顺县三魁镇薛外村集体经济组织

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薛外村竞价文件.docx


竞 价 须 知

为了规范竞价行为,维护竞价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标的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竞价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价人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间,有权了解相关标的物具体情况,有权查看相关标的物的资料。敬请各位竞价人认真咨询,自行了解一切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并仔细阅读本次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须知,竞价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物情况和《竞价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一旦进入竞价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物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等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竞价采用“上不封顶,下保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竞价页面将显示起始价,竞价人点击操作页面可进行应价或自由叫价;每档加价幅度1000元,具体以操作页面规定为准,每档加价幅度须为整数倍,竞价人可超档叫价,但不能低于一档,否则叫价无效。成交方式:竞价活动倒计时结束后,竞价操作页面显示的最高价者成交,同时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在竞价过程中,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价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价人,可按年经营费用起始价成交。

原经营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经营权,本次竞价行权方式为过程行权。

四、竞价人于报名截止之前应在农交云数字平台上完成注册账号并携带身份证明及公告所需凭证前往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实名备案并缴纳竞价保证金进行报名。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价人同等权利和义务。经组织方认可的竞价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被视为竞价人本人,竞价代理人与组织方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价委托人本人承担。

六、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价人(代理人)资格由组织方负责确定及审核,如发现竞价人(代理人)有涉嫌串标行为的,则组织方有权撤销其竞价资格(拒绝其报名)。

七、组织方已将知道的标的物瑕疵向竞价人说明,但委托人、组织方声明:对本次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组织方通过清单、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物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价人参考,并不代表组织方的任何承诺,即组织方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标的物,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并承诺自愿承担因瑕疵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 

八、竞价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明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委托人交付的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交易后,竞得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对于竞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情况或竞得人签署以上合同后,在确定的期限内不支付规定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都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交竞价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组织方的(预期)交易服务费收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十、若竞价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价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其竞价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价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委托人应付相关费用、标的再行竞价产生的成交款差额等)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

十二、竞价人参加竞价,应当遵守竞价须知的规定,不得妨碍竞价组织方的正常工作,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或竞价保证金未及时缴纳,未及时到账的,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撤销其竞价资格。

十三、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可以撤回标的。委托人撤回标的的,委托人以及组织方不向竞价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

十四、本《竞价须知》与《竞价协议》是《成交确认书》附件,与《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竞价人签署本竞价须知后,即表明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在竞价现场宣布。

 

                                                     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7日


注意事项告知书

一、委托人(出租人):泰顺县三魁镇薛外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标的情况:

image.png

三、竞价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竞价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价人参考。竞价人在竞价前应仔细勘探标的状况,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标的房产及土地性质、产业政策、行业进驻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及风险等一切信息,竞价标的规划用途等以不动产权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规定为准。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负。组织方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装修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组织方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明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委托人交付的标的。

(二)竞价人在签订本注意事项告知书前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面积、位置、现状、瑕疵、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组织方及委托人接受。有关标的的用途等其他相关情况,敬请竞价人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核实,一旦出价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四、成交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到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须于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经营费用、经营履约保证金(5万元)及交易服务费(缴款账号户名: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201000373271210,开户行: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齐。

交易服务费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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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电站经营合同》,并根据约定办理移交手续。

五、经营相关事项说明:

(一)经营费用支付方式:下期经营费用需在上期经营费用开始前1个月付清。

(二)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标的再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

(三)无免租装修期。若竞得人需要装修的,装修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退租时将不退还装修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竞得人已投入的装潢装修,除可移动设施外,其余归委托人所有,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竞得人能否办理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标的相关资料不齐或没有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委托人提出解除合同及任何赔偿损失的要求。

(五)经营费用为不含税价。经营期间,由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经营方自行全额负担。委托人及泰顺县薛外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可协助办理税费,但不承担任何税费缴纳义务。

(六)经营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经政府部门批准,经营房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竞得人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电站经营合同,由委托人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迁离,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剩余的经营费用由委托人根据剩余未到期经营费用无息退还,不做任何补偿。竞得人拒不迁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经营履约保证金5万元。经营期满,经营方无违约、无资产损毁欠费、无遗留安全环保问题的,委托人在电站交接验收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若经营方存在违约、资产损坏、欠费、整改未到位等情形,薛外村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经营方追偿。

(八)因经营方原因提早结束经营期的,委托人有权不予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

(九)电站引水优先保障薛外村农田灌溉,遵循先灌溉、后发电原则。

(十)意向人报名期间可自行踏勘电站现场,实地核查设施现状,中标后不得以设施老化、渠道破损、出水不足等理由要求减免经营费用。

(十一)成交后,经营方必须严格遵照《小型水力发电站运行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生产、值守、安全管理。

(十二)经营期内,经营方派驻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工伤理赔及劳务纠纷等一切用工风险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方独立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组织方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受委托仅将标的物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标的物能否腾空及腾空时间风险等问题与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无涉。

(二)如遇特殊情况,组织方有权对竞价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竞价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价人。

(三)本次竞价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仅供参考,若因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四)如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全额支付首年经营费用、经营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都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标的再行竞价的,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网络竞价系统遭受功击或网络故障、网络堵塞、电力中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中止及交易错误的,委托人、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因意向人使用的电脑、手机等操作系统遭受功击、网络故障、电力中断、软硬件故障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意向人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意向人的网络竞价账号丢失、被他人冒用、盗用的,由意向人自行负责,委托人、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及不承担责任。

(六)委托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组织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由此对竞价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负,竞价人不得向委托人及组织方、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七)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交付使用、经营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参照《电站经营合同》(样本)。该合同由竞得人与委托人自行签订,双方任何一方在交易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费用、法律责任由双方自负,组织方对竞得人与委托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泰顺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7日

请详见公告。

状态 竞价号 价格(元)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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