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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251号部分房屋(不包括二楼及三楼村经济合作社办公场所)5年租赁权
竞价已结束 0次延时
未成交/未达保留价,已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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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251号部分房屋
项目编号: 0H2505060521078
保证金: 450000.00元
加价幅度: 1000.00元
保留价:
交易单位: 约2655.79平方米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竞价截止时间:2025-06-05 10:30:00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6673173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2楼东首
第一步
阅读公告
第二步
实地看样
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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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第六步
资金结算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竞价公告
竞价须知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价记录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251号部分房屋(不包括二楼及三楼村经济合作社办公场所)5年租赁权竞价公告

   2025年6月5日上午9:30,在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以下标的投标式竞价具体竞价事宜详见《竞价协议》及《房产租赁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

一、标的情况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

首年租金

起始价

竞价

保证金

租赁履约

保证金

1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270号101室房产

327.33㎡

5年

616690元

30万元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

2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251号部分房屋(不包括二楼及三楼村经济合作社办公场所)

约2655.79㎡

5年

892345元

45万元

注:1、前3年租金不变,第4-5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增加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次年起租金需在上一年的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付清;2、标的1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标的2证载用途为非居住;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交易条件

有意者,个人凭身份证,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携公章及公告所需材料,带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前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只有一人报名参与竞价的,可按租金起始价成交。

三、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详见上表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账号:201000319007567000009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繁荣分理处)竞价保证金汇入时请备注三浃村租赁项目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看样、报名时间: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4下午4时(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2楼东首(行政审批中心9、10号电梯直达)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6673173祁先生15606650360

网格监督电话:18989723695

瓯海中心网址:www.ohnccq.com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三浃村经济合作社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8日

5.28公告  6.5竞价文件(三浃村2宗).doc



为了规范竞价行为,维护竞价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标的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竞价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价人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间,有权了解相关标的物具体情况,有权查看相关标的物的资料。敬请各位竞价人认真咨询,自行了解一切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并仔细阅读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须知,竞价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物情况和《竞价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一旦进入竞价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物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等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竞价会采用投标式竞价,除原承租人外其他竞价人对该标的进行报价(将报价写在《竞价投标书》上),并投入报价箱,当标书递交完毕后当场开标,确定一个最高价(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明标暗投”,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直至产生最高价,由最高报价者竞得。如只有一位竞价人的,可按租金起始价成交。

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权方式为结果行权

四、竞价人参加竞价,应先办理登记手续,并向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缴纳保证金。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价人同等权利和义务。经组织方认可的竞价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被视为竞价人本人,竞价代理人与组织方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价委托人本人承担。

六、参加本次竞价会的竞价人(代理人)资格由组织方负责确定及审核,如发现竞价人(代理人)有涉嫌串标行为的,则组织方有权撤销其竞价资格(拒绝其报名)。

七、组织方已将知道的标的物瑕疵向竞价人说明,但委托人组织方声明:对本次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组织方通过清单、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物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价人参考,并不代表组织方的任何承诺,即组织方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标的物,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并承诺自愿承担因瑕疵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 

八、竞价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明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委托人交付的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交易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对于竞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情况或竞得人签署以上合同后,在确定的期限内不支付规定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都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交竞价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组织方的(预期)交易服务费收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十、若竞价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价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其竞价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价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委托人应付相关费用、标的再行竞价产生的成交款差额等)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

十二、竞价人参加竞价,必须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和竞价程序,不得妨碍竞价会组织方的正常工作,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或竞价保证金未及时缴纳,未及时到账的,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撤销其竞价资格。

十三、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可以撤回标的。委托人撤回标的的,委托人以及组织方不向竞价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

十四、本《竞价须知》与《竞价协议》是《成交确认书》附件,与《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竞价人签署本竞价须知后,即表明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在竞价会现场宣布。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5528


注意事项告知书

一、委托人(出租人:温州市瓯海区新桥三浃村经济合作社

二、标的情况: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

首年租金

起始价

竞价

保证金

租赁履约

保证金

1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270号101室房产

327.33㎡

(不含物业用房)

5年

616690元

30万元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

2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251号部分房屋(不包括二楼及三楼村经济合作社办公场所)

2655.79㎡

5年

892345元

45万元

注:1、前3年租金不变,第4-5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增加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次年起租金需在上一年的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付清;2、标的1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标的2证载用途为非居住;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竞价的相关规定

(一)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价人参考竞价人在竞价前应仔细勘探标的状况,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标的房产及土地性质、产业政策、行业进驻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及风险等一切信息,竞价标的规划用途等以不动产权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规定为准。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负。组织方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装修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组织方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明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委托人交付的标的

(二)竞价人在签订本注意事项告知书前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面积、位置、现状、瑕疵、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组织方及委托人接受。有关标的的用途等其他相关情况,敬请竞价人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核实,一旦出价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四、成交事项:

(一)竞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户名: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1000319007567000009,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繁荣分理处付清首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其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齐)

交易服务费计算如下:

成交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50以下(含50

2

根据5年租金总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将开具服务费发票给竞得人。

50-100(含100

1.5

100-500(含500

0.8

500-1000(含1000

0.5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标的1原租赁合同截止至2025年10月9日,标的2原租赁合同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竞得人为非原承租人的,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委托人按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移交给竞得人,租期从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租赁相关事项说明:

(一)租金支付方式:租期均5年,前3年租金不变,第4-5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增加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次年起租金需在上一年的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二)成交后,竞得人均须自行经营。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擅自将租赁房产整体或部分转租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三)免租装修若承租人需要装修的,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退租时将不退还装修费用。本次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已投入的装潢装修,除可移动设施外,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委托人所有,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出租房产有产权证,标的1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标的2证载用途为非居住。承租人能否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得以房产相关资料不齐或没有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及任何赔偿损失的要求。

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租赁税等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含委托人因租赁关系需向税务等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

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经政府部门批准,租赁房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承租人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委托人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迁离,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剩余的租金由委托人根据剩余未到期租金无息退还,不做任何补偿。承租人拒不迁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租赁履约保证金详见上表,待租赁期满后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无息退还至承租人,若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委托人有权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八)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标的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状态(原承租人可能对房屋内相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进行拆除),面积如有差异,不再对租金进行多退少补,相关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成交后,标的移交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其他事项说明:

(一)组织方受委托仅将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标的物能否腾空及腾空时间风险等问题与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无涉。

如遇特殊情况,组织方有权对竞价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价人。

本次竞价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仅供参考,若因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竞得人规定期限内不全额支付首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都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标的再行竞价的,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委托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组织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负,竞价人不得向委托人组织方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交付使用、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参照《租赁合同》(样本)。该合同由竞得人委托人自行签订,租赁双方任何一方在交易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费用、法律责任由租赁双方自负,组织方竞得人委托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8日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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